各位教師好:
為免送件時缺漏文件,請於 115 年 5 月 13 日(三)中午 12 時前備妥相關證件送本室審查,
應檢附資料如下:
(1)申請表(請以 A3 格式雙面列印)及志願表。
(2)教師證。
(3)學歷證書。
(4)現職學校服務證明書。
(5)年資證件:本校歷年聘書、本校歷年兼職聘書。
(6)考績證件: 本市最近 5 年考核通知書( 109-113 學年)。
(7)獎懲證件:本校獎懲令、獎狀。
(8)研習紀錄或進修成績單:本市最近 5 年研習資料。
(9)有留職停薪者,應檢附留職停薪申請及復職之核定函。
※本年度新增:由服務學校基於教學或業務需要,主動薦送
、指派或同意至教育部認定之大專院校進修的學位或學
分,均予採計(需檢附同意進修相關公文)
(10)其他事項之證明:
A.以非現應聘任教科(類)別申請一般介聘:應檢附教
師授課證明書(核章版)。
B.其他事項之積分:檢附校長推薦函。
(A)持有本市主任儲訓結業證書及欲介聘學校校長開
立推薦函,並選擇介聘至校長開立推薦函之學校
為限,最高 30 分(以申請年度為限)。
(B)獲得開缺學校校長開立推薦函後加分並介聘成功
教師,須於該校兼任主任職務滿 2 年。若教師介
聘成功後拒絕擔任主任或校長未聘任該師擔任主
任,將依規定予以議處。
C.申請具原住民族語或客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認證之優先介
聘者,應檢附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