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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資安防護與保密義務,請同仁注意下列事項:
(一)落實資安防護及公務文書保密意識:提醒同仁辦理
公務如有必要傳遞涉及個人資料或具機敏性之文書
時,應透過政府機關內部封閉式資訊系統、加密公
務電子郵件或實體公文等正式管道,嚴禁將含有個
人資料或公務機密之文件、影像或其他資料,上傳
至即時通訊軟體,亦不得傳送或提供予與業務職掌
無關之第三人(包括已離職、退休或調任其他機關
之人員),以確保資訊安全及維護個人資料與公務
機密。
(二)加強群組控管:提醒各單位若因公務確有成立通訊
軟體群組之必要,應指派專人管理,定期清理成員
名單(如離職、調職人員應立即移出群組),並宣
導群組內不得傳送涉及個人資料或具機敏性文書資
訊。
(三)法律責任:若因疏忽導致個資外洩,除可能違反個
人資料保護法而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及面臨行政處
分外,若涉及公務機密之洩漏,亦恐觸犯刑法第 132
條第 2 項過失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處 1 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新臺幣 9,000 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