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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檢送本局委請本市平鎮國中辦理「桃園市 115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國民中學初任輔導人員職前培訓研習實施計畫」1 份,請轉知相關人員參加,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局 115 年 4 月 21 日桃教學字第 1150032650 號函續辦。 |
| 二、 | 旨揭研習相關資訊如下: |
| (一) | 參加對象:初任輔導主任、初任輔導組長、初任專輔教師、初任兼輔教師以及其他對研習議題感興趣之教師與輔導相關人員。 |
| (二) | 辦理時間: 115 年 8 月 12 日(星期三)至同年月 14 日(星期五)、 17 日(星期一)至 18 日(星期二)。 |
| (三) | 辦理地點:平鎮國中 2 樓多功能閱覽室。 |
| (四) | 報名方式:請各校參加人員於即日起至 115 年 8 月 10 日(星期一)前至本市教育發展資源網報名。 |
| 三、 | 本局同意出席人員核予公假登記,全程參與研習者核予 36 小時研習時數。 |
| 四、 | 本案聯絡人:本市平鎮國中輔導主任或組長,電話:(03) 4572150 分機 6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