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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立興南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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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6-07-22 | 點閱數: 7

函示說明五節錄如下:

依上開規定,學校聘任未滿 3 個月之代理教師,倘具有代理該教育階段、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者,

其薪級提敘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辦理;至其職前曾任代理教師年資辦理採計時,仍應符合教師待遇條

例第 9 條第 1 項第 3 款所定「每次期間 3 個月以上且累積滿 1 年」之年資採計要件;未符規定者,則不予採計

上開代理教師薪級核敘及年資採計事宜,請本權責依相關規定辦理。

  • 376735100E_1150064579_print.pdf
    1) 376735100E_1150064579_prin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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