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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註冊組 - 教務處公告 | 2021-08-11 | 點閱數: 250

助學金名稱

校內收件日期

申請事項

桃園市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申請

110/09/15(三)

申請資格

  1. 軍公教遺族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
  2. 經國防部核定為一等殘、二等殘、三等殘,在撫卹期間之退役傷殘榮軍之子女。
  3. 台灣籍滯留大陸國軍人員之子女

 (一)申請書(如附表一)一份。

(二)下列有效證件之一種:卹亡給與令、撫卹令、身心障礙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軍人遺族就學證明書。

(三)前款證件內未載明申請優待人者,須檢送戶籍謄本或繳驗戶口名簿。

(四)申請本就學費用優待之學生,其父或母為現職軍公教人員者,應繳交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書。

(五)身心障礙榮軍子女應繳驗戶籍謄本或退伍令。

(六)軍人遺族子女申請主食米者,應檢附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處出具未領食米之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