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名稱 |
校內收件日期 |
申請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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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申請 |
110/09/15(三) |
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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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資 料 |
(一)申請書(如附表一)一份。 (二)下列有效證件之一種:卹亡給與令、撫卹令、身心障礙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軍人遺族就學證明書。 (三)前款證件內未載明申請優待人者,須檢送戶籍謄本或繳驗戶口名簿。 (四)申請本就學費用優待之學生,其父或母為現職軍公教人員者,應繳交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書。 (五)身心障礙榮軍子女應繳驗戶籍謄本或退伍令。 (六)軍人遺族子女申請主食米者,應檢附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處出具未領食米之證明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