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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3-05-17 | 點閱數: 98
說明:
一、 依據本市「112年國民中學教師介聘作業時程表」辦理。
二、 旨揭審查作業相關事項如下:
(一) 送件審查時間:
1、 112年5月22日(星期一):
(1) 上午9時30分至12時:新屋區、觀音區、大園區、蘆竹區、龜山區、桃園區、復興區 。
(2) 下午1時至4時:中壢區、楊梅區、平鎮區、八德區、龍潭區、大溪區。
2、 112年5月23日(星期二):各校調整送件暨補件時間( 上午9時30分至11時前送件暨補件)。
(二) 審查地點:桃園市立平興國民中學(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300號)。
(三) 相關資料請依申請表、積分證明文件(正本請各校先行審核,審查時僅需提供影本,惟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審核人員之職名章)之順序排列,積分證明文件亦請依申請表上積分項目之順序排列。
三、 本案相關人事人員送件審查時間由學校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各校人事主任送件簽到後,請俟積分審查確認完畢,並簽領回條後,方完成送件審查作業)。
四、 檢附「桃園市112年辦理國民中學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及「桃園市112年國民中學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積分審查注意事項」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