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市「112年國民中學教師介聘作業時程表」辦理。 |
二、 | 旨揭審查作業相關事項如下: |
(一) | 送件審查時間: |
1、 | 112年5月22日(星期一): |
(1) | 上午9時30分至12時:新屋區、觀音區、大園區、蘆竹區、龜山區、桃園區、復興區 。 |
(2) | 下午1時至4時:中壢區、楊梅區、平鎮區、八德區、龍潭區、大溪區。 |
2、 | 112年5月23日(星期二):各校調整送件暨補件時間( 上午9時30分至11時前送件暨補件)。 |
(二) | 審查地點:桃園市立平興國民中學(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300號)。 |
(三) | 相關資料請依申請表、積分證明文件(正本請各校先行審核,審查時僅需提供影本,惟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審核人員之職名章)之順序排列,積分證明文件亦請依申請表上積分項目之順序排列。 |
三、 | 本案相關人事人員送件審查時間由學校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各校人事主任送件簽到後,請俟積分審查確認完畢,並簽領回條後,方完成送件審查作業)。 |
四、 | 檢附「桃園市112年辦理國民中學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及「桃園市112年國民中學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積分審查注意事項」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