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4年5月1日桃教體字第1140039494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Goals, SDGs),及降低非洲豬瘟風險,加強宣導廚餘源頭減量暨全回收措施,減少廚餘混入垃圾後排出及強化廚餘回收觀念, 執行上述政策如下:
(一)執行方式:宣導廚餘源頭減量,惜食淨零概念及推動桃園市「廚餘全回收」政策,不再區分生、熟廚餘,而是區分可回收與不可回收廚餘。
(二)分類方式:
1、可回收廚餘:葉菜、水果、果皮及茶葉渣等生、熟食物及其殘渣,瀝乾排出後交由清潔隊沿街收運之垃圾
車或 所設置之廚餘回收桶進行回收。
2、不可回收廚餘:蚌殼、蚵殼、榴槤殼、鳳梨芽冠、玉米芯、甘蔗皮、竹筍殼及牛、羊、豬大骨等硬質、柔韌類與其他難分解物併入一般垃圾排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