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4年6月2日桃教體字第1140048896號函辦理。
二、請取得104年校園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種子師資證明書之人員,依「校園職業安全衛生知能提升暨教育訓練推動計畫『種子師資培訓證明書』展延申請流程」,辦理第2次展延證明書事宜。
三、檢附來函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