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本局委請本市平鎮國中辦理「桃園市 114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國民中學初任輔導人員職前培訓研習實施計畫」1 份,請轉知相關人員參加,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局 114 年 6 月 3 日桃教學字第 1140048121 號函續辦。 |
二、 | 旨揭研習相關資訊如下: |
(一) | 參加對象:初任輔導主任、初任輔導組長、初任輔導教 師及初任兼輔教師以及其他對研習議題感興趣的教師與 輔導人員輔導相關人員。 |
(二) | 辦理時間: 114 年 8 月 14 日(星期四)至同年月 15 日(星期五)、 18 日(星期一)、 19 日(星期二)、 20 日(星期三)。 |
(三) | 辦理地點:平鎮國中 2 樓多功能閱覽室。 |
(四) | 報名方式:請各校參加人員於即日起至 114 年 8 月 12 日 (星期二)前至本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報名。 |
三、 | 本局同意出席人員核予公假登記,全程參與研習者核予 40 小時研習時數。 |
四、 | 本案聯絡人:本市平鎮國中輔導主任或組長,電話:(03)4572150 分機 6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