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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 註冊組 - 教務處公告 | 2025-09-02 | 點閱數: 94

主旨:檢送 114 年「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要點」參加課業補習申請表件 1 份,請貴單位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要 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為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高中 (職)之原住民族學生,於申請日前(113)年度 9 月 1 日至本 (114)年度 8 月 31 日,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 (不包含 才藝補習) 者。 (二)每戶最多補助 2 人,優先補助本府社會局當年度列冊有案 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 8,000 元;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 5,000 元。

三、受理期間:申請人應於 114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將申請資料送交就讀學校初審,將申請文件彙整後,檢附「申請學生清冊」,至遲於 10 月 20 日前函報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複審核定。(校內收件截止日為 9/19(五),敬請留意作業時程)

四、旨揭要點及其申請表件電子檔案請至本局官網 ( https://ipb.tycg.gov.tw/)「業務資訊」之「教育」 頁面下載,請貴單位依公告之檢核表單繳件,俾利辦理複 審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