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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 註冊組 - 教務處公告 | 2025-09-02 | 點閱數: 75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市 114 學年度第 1 學期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辦作業 一案, 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 年 8 月 12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45702723 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 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 金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本案獎學金、補助項目及基準請確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三、請貴校依本要點規定,填妥申請表件,於期限內向本局提 出 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請貴校提出申請,並由學校進行原住 民資格審查(若原住民學生數較多請各校依原住民學生數 之 5%送審),於 114 年 10 月 3 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法 受理),將申請資料寄(送)本局(免備文)(信封上請註明: 114-1 原住民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審查將視當次 送件情況依各級教育階段原住民學生數之 5%比例核配。

(二)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請貴校提出申請,並由貴校進行原住民資格審查,請 於 115 年 5 月 1 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法受理),將申請 資料寄(送)本局(免備文)(信封上請註明: 114 原 住民才藝優秀獎學金申請)審核。 2、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 114 年 4 月 15 日 後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 個人 才藝競賽獲獎證件文件影本。 3、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 114 年 4 月 15 日 後 參加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 性競 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證件文件影本。 4、請留意「主辦單位」需為「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 署」所發放之獎狀,其餘皆不符合本獎學金申請條件 (常見不符合如下:教育部體育署、各地方政府、○○ 協會/總會等)。

四、請貴校承辦人確實審核申請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未具原 住 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五、有關本計畫申請作業,本局補充提醒說明如下: (一)旨案計畫所訂之身分證明文件,係足以證明該生原住民 身 分者。 (二)本獎學金申請所檢附之文件,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 相 符」與「學校承辦人職章」;學校承辦人亦須協助學 生初 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以維護申請學生之權益。(三)貴校承辦人請詳實填寫申請合格名冊,俾利本局辦理複 審 事宜,請貴校勿將申請表件直接寄至臺中市立長億高 級中 學。 (四)申請資格中有關「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 之 原住民學生獎學金」,係指不得重複領取針對原住民 學生 所規劃之專屬獎學金,其餘一般獎學金及清寒獎學 金則非 旨案要點重複領取所限制的範圍。

六、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 住 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申請文件、注意事項及常見 問題 ,請至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網站(https://cyhs. tc.edu.tw/index.php)首頁「校園重要公告」下載,倘有 任何疑問,學業優秀獎學金部分,請洽長億高中陳先生, (04)22704022 分機 109 ;才藝優秀獎學金部分,請洽長億高 中游小姐,(04)22704022 分機 108 。

七、相關問題請洽本局高中科承辦人,(03)332-2101 分機 75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