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函請各機關學校配合辦理以下事項:
114 年 12 月 27 日以前已審定之退休案:銓敘部刻正配合修正後規定進行相關作業系統調整,
又已退休公務人員(含已審定尚未生效者)近 18 萬人,相關人員之退休所得替代率因需重新
審定,時程推估約需半年,爰請各支給(發放)機關暫依原規定給與標準核發退休金,俟完
成相關系統調整並重新審定後,屆時再依規定辦理。
114 年 12 月 28 日以後審定之退休案:銓敘部將依修正後規定隨案審定退休(職)所得替代率。
至每月退休(職)所得部分,亦須配合於完成系統調整後始得計算,爰請各支給(發放)機關
暫依原規定給與標準核發退休金,另基於作業一致性,將併同前開已審定之退休案作業時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