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習目的為使政府機關行使職權,符合公約有關兒少權利保障之規定,避免兒少權利受到不法侵害,並積極促進兒少權利之實現,且對兒童權利公約內容有所認識,將兒權概念規劃及運用於業務中,進而促進兒權保障及專業知能。
桃園市109年度國際公約研習課程-兒童權利公約(CRC)基礎、進階課程教育訓練簡章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