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 110 學年度本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辦理。 |
二、 | 本案相關資訊摘要如下: |
(一) | 未曾參加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且免試入學、特色招生等其他入學管道皆未獲錄取,並符合 110 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特殊教育學校或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報名資格者,方可報名餘額安置。 |
(二) | 本案餘額安置僅限安置特殊教育學校及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不含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 |
(三) | 請貴校於 110 年 7 月 14 日(星期三)至 7 月 19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前完成網路報名,並請於 110 年 7 月 19 日(星期一)前務必將紙本資料寄(送)達至本市高中特教資源中心(桃園市桃園區德壽街 10 號),逾期未送達者,不予受理。 |
三、 | 餘額安置名額為適性輔導安置結果公告後所剩之名額,前揭名額訂於 110 年 7 月 6 日(星期二)於 110 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網(https://tu-adapt.set.edu.tw/)公告。 |
四、 | 本案訂於 110 年 7 月 28 日(星期三)於前揭網站公告餘額安置結果,並由安置學校通知學生報到,請貴校協助欲報名餘額安置之學生配合餘額安置作業時程辦理相關作業。 |
五、 | 倘學校業務承辦人員更動,請務必做好業務交接工作,以維護學生升學權益。 |
六、 | 110 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可至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網(https://tu-adapt.set.edu.tw/default.asp)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