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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 - 教務處公告 | 2021-08-23 | 點閱數: 144

獎助學金名稱

校內收件日期

申請事項

110年度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

110/09/08(三)

申請資格

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高中(職)之原住民族學生,於申請日前(109)年度9月1日至本(110)年度8月31日,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不包含才藝補習)者。

1. 申請書。

2. 補習證明書及收據。

3. 領據及郵局或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4. 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

5. 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免附。

6. 為利本局查驗學生之原住民身分,請學校繳交學生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