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名稱 |
校內收件日期 |
申請事項 |
110年度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 |
110/09/08(三) |
申請資格 |
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高中(職)之原住民族學生,於申請日前(109)年度9月1日至本(110)年度8月31日,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不包含才藝補習)者。 |
申 請 資 料 |
1. 申請書。 2. 補習證明書及收據。 3. 領據及郵局或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4. 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 5. 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免附。 6. 為利本局查驗學生之原住民身分,請學校繳交學生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