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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 - 教務處公告 | 2021-09-06 | 點閱數: 182
說明:  
一、 依據本局 110 年 8 月 18 日桃教小字第 1100073539 號函暨羅浮高中 110 年 8 月 27 日羅高教字第 1100000719 號函辦理。
二、 請有意願辦理之學校,先以電話聯絡羅浮高中國中部宋鴻偉主任( 03-3825585 分機 220 ),並請於 110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三)前將核章之實施計畫與經費概算表紙本寄送或傳真至羅浮高中(地址:桃園市復興區羅浮里 3 鄰 18 號,傳真電話: 3825586 ),電子檔( word 檔案)寄至電子信箱: bnmbnm12312@gmail.com ,並請電話聯繫羅浮高中宋主任確認。
三、 本案開班學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率( 60 分以上)達 60%以上者,核給嘉獎 1 次 2 人、獎狀 1 紙 2 人;倘有 1 班合格率達 60%以上,即符合敘獎資格。授課之族語教師指導該班學生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率達 60%以上者,頒發獎狀 1 紙。
四、 檢附本市辦理「110 學年度市立高中及國中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精進班」實施計畫及本市各校辦理 110 學年度市立高中及國中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精進班實施計畫(範本)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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