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本局 110 年 9 月 3 日桃教小字第 11000783311 號函諒達。 |
二、 | 本案前函所敘寄送申辦資料電子信箱誤繕,申辦資訊更正如下:請有意願辦理之學校,先以電話聯絡羅浮高中國中部宋鴻偉主任( 03-3825585 分機 220 ),並請於 110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三)前將核章之實施計畫與經費概算表紙本寄送或傳真至羅浮高中(地址:桃園市復興區羅浮里 3 鄰 18 號,傳真電話: 3825586 ),電子檔( word 檔案) 寄至電子信箱: shw@lfsh.tyc.edu.tw ,並請電話聯繫羅浮高中宋主任確認。 |
三、 | 其餘獎勵辦法及申辦計畫格式請依本局前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