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110年11月18日快小教字第1100007447號函諒達,110年4月20日桃教資字第11000303391號函辦理。 二、修正參加對象:本市公立國中小學現職教師。 三、修正送件期限:110 年 12 月 31 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 四、本案承辦人:快樂國小 曾鈺娟 03-3580001#812 五、敬請依送件期限前親送或郵寄至快樂國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