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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總務主任 - 總務處公告 | 2022-01-11 | 點閱數: 190

★目的與適用範圍

1、目的:本計畫係依消防法第十三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至十六條,規定本場所防火管理必要事項,以落實預防火災、地震及其他災害之目的,並達到保障人命安全、減輕災害之目標。

2、適用範圍:在桃園市立興南國中服務、出入之一切人員都必須遵守。
3、 更多詳細內容可參閱附件,公告後10日於111年01月20日開始實施。(並放置於檔案下載區供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