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客家委員會 111 年 4 月 29 日客會語字第 1116700444 號函及補助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沉浸式客語教學計畫」辦理。 |
二、 | 旨案受理校(園)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 111 年 5 月 31 日止,請逕至該會客語生活學校教學資訊中心系統(網址 https://school.hakka.gov.tw/Immersion/Login.aspx)「補助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沉浸式客語教學計畫」【線上系統專區】填報申請資料。 |
三、 | 本案補助經費將納入本府預算辦理,且不得與其他同性質補助款重複請領,如查有偽造不實之情事,應負法律責任,並撤銷補助,追繳已請領之補助款項。 |
四、 | 相關資料,請逕至該會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hakka.gov.tw)/法令規章/客語推廣類/「補助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沉浸式客語教學計畫」參閱。 |
五、 | 檢附客家委員會函、客家委員會補助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沉浸式客語教學計畫」及客家委員會補助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沉浸式客語教學計畫」申請檢核表各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