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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 - 教務處公告 | 2019-09-16 | 點閱數: 379
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108 年 9 月 5 日客會綜字第 1086001322 號函辦理。 二、為獎勵對客家事務有功人士,請貴校踴躍推薦具有上開辦法第 2 條各款情形之人士。 三、如有適當推薦人選,請於 108 年 9 月 20 日(星期五)前函送客委會,經客委會審查通過後,預定於 108 年 11 月以公開儀式頒授,爾後倘有其他適當之推薦人員仍得隨時送件請頒。 四、本案相關規定及表件電子檔可至客委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hakka.gov.tw)>政府資訊公開>法規與內規>法規命令>「客家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項下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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