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9 年 2 月 7 日府交運字第 1090026677 號函辦理。 二、檢附「遙控無人機所有人操作人違反民用航空相關法規量罰標準表總說明」、「遙控無人機所有人操作人違反民用航空相關法規量罰標準表」及交通部民航局來函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