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函轉本府衛生局辦理之「112年青少年藥癮者輔導服務計畫」,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衛生局111年12月5日桃衛心字第1110107982號來函。 |
二、 | 旨揭計畫提供青少年藥癮者諮詢、心理治療或醫療治療等服務,降低青少年藥癮者接受服務之經濟負擔,提升其接受輔導及就醫的意願,強化輔導及治療的效能,並減少因藥物濫用所導致之相關公共危害。 |
三、 | 旨揭計畫內含三項服務,簡要說明如下: |
(一) | 方案一(心理師到校服務): |
1、 | 服務對象:學籍設於本市高級中等學校以下有藥物、精神刺激物質濫用議題或濫用之虞之青少年。 |
2、 | 服務內容:由專業心理師到校,以心理輔導方式協助有上述議題之青少年。 |
(二) | 方案二(醫療服務): |
1、 | 服務對象:18歲以下有藥物、精神刺激物質濫用議題或濫用之虞之青少年。 |
2、 | 服務內容:青少年至本市衛生福利部藥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執行機構接受服務,機構評估其狀況安排心理或醫療等相關治療服務。 |
(三) | 方案三(地院駐點): |
1、 | 服務對象: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或調查保護室等法院人員進行內部轉介有藥物、精神刺激物質濫用議題之青少年。 |
2、 | 服務內容:由專業心理師前往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提供服務,以心理輔導方式協助有上述議題之青少年。 |
四、 | 另衛生局亦提供本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輔導服務,受理各單位轉介設籍本市18歲以下有藥物、精神刺激物質濫用議題或濫用之虞之青少年,進行1年個案關懷輔導服務,透過電話聯繫,並視情形進行家庭訪視,關心少年生活近況、家庭情形及經濟狀況等,協助轉介各類資源。 |
五、 | 各單位依青少年藥癮者實際需求進行上開服務轉介,如有相關疑問可電洽(03)3341066分機206黃珮茹督導。 |
六、 | 檢附112年青少年藥癮者輔導服務計畫書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