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推薦人選,請於112年2月17日(星期五)前函復本局,並請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供本局審核推薦。 |
前項推薦條件如下: |
(一) | 任教於中小學校之合格專任教師,且曾指導學生進入全國科學展覽會累計3屆。 |
(二) | 當屆已任地方科學展覽會之評審人員,不得重複擔任全國科學展覽會之評審委員。 |
(三) | 當屆曾指導學生參與地方科學展覽會之教師,不得擔任全國科學展覽會之評審委員。 |
(四) | 當屆同組同科內有同校作品參加全國科學展覽會之教師,不得擔任全國科學展覽會該作品同科之評審委員。 |
檢附來函及附件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