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本府社會局檢送「逆境兒少及家庭支持服務方案轉介單」1份,請協助轉知,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社會局112年1月17日桃社兒字第1120005742號函辦理。 |
二、 | 旨案服務對象為實際居住於本市7至18歲無學籍(非屬中輟生或中離生)兒少有偏差行為,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
(一) | 逃學或逃家。 |
(二) | 出入酒家(店)、夜店、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店、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社政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
(三) | 吸菸、飲酒、嚼檳榔或使用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
(四) | 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血腥、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
(五) | 在道路上競駛、競技或以蛇行等危險方式駕車或參與其行為。 |
(六) | 超過合理時間持續使用電子類產品,致有害身心健康。 |
(七) | 其他不利於健全自我成長之行為。 |
三、 | 請貴校參照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倘個案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及第54條之情事,請於時限內通報「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 |
四、 | 轉介個案經本府社會局評估有服務需求,將提供後續輔導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