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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3-03-02 | 點閱數: 126
說明:  
一、 依據本局 112 年 2 月 8 日桃教特字第 1120011518 號函暨本市大溪國小 112 年 2 月 18 日溪小教字第 1120001083 號函辦理。
二、 旨揭實施計畫摘要如下(詳見實施計畫):
(一) 推薦基準:
1、 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 最近三年連續服務於特殊教育界,且績效考核最近二 年(109~110 學年)評列甲等或相當等級以上者。
(2) 未曾受刑事判決、懲戒處分,或最近五年內未受行政 懲處者。
(3) 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三十一條規定所列情事之一者。
2、 應具下列特殊條件之一:
(1) 從事特殊教育教學,改進特殊教育教材、教法或教具 ,有具體成效者。
(2) 長期獻身特殊教育輔導工作,績效卓著者。
(3) 從事特殊教育研究,其成果有助特殊教育發展,事蹟 具體者。
(4) 推展特殊教育行政工作,有具體績效者。
(5) 其他辦理特殊教育有具體事蹟及卓越成效者。
(二) 辦理方式:
1、 各校推薦:學校應以公開方式遴選優良特殊教育人員, 被推薦人員應填寫審核查驗單及推薦表(相關資料請依 序裝訂成冊,如有錄音、錄影或其他相關資料尤佳), 並檢具全案遴選過程資料(包括會議紀錄)於收件截止期 限內逕送(寄)承辦單位大溪國小輔導室。
2、 市府初選:由本局組成初選小組,針對各校推薦人員進 行訪視及選拔。
(三) 收件規定:
1、 各校檢附審核查驗單、推薦表(A4 直式橫書、 14 號新細 明體繕打)及相關資料,並依審核查驗單所列項目依序 彙整裝訂成冊。
2、 收件地點:大溪國小輔導室(33541 桃園市大溪區登龍路 19 號)。
3、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112 年 3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截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三、 本案倘有問題,請逕洽大溪國小輔導室沈得中主任(聯絡電 話: 03-3882040 轉分機 610 、 611)。
四、 本案實施計畫亦可至「桃園市特殊教育資源網-特教業務單位-桃園市特殊教育科-表件下載區」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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