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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 - 教務處公告 | 2023-03-07 | 點閱數: 91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112 年 2 月 2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022689 號函辦理。
二、 國教署為協助本局強化國民中學閩南語文師資及課程與教學資源,及協助建立區域閩南語文課程推動種子教師及支持教師社群運作,以深化本土語文課程與教學之核心能力,落實本土語言文化發展,爰請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辦理旨揭計畫。
三、 本計畫參加對象以本局薦派人員為限,計畫說明如下:
(一) 薦派資格:
1、 各國民中學現職教師(含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之聘期 3 個月以上之代理或代課教師)(以下簡稱教師)。
2、 通過閩南語中高級( B2 )以上能力認證。
3、 自 108 學年度起實際教授閩南語文課程(含彈性課程)至少 2 學期。
4、 符合前開各項資格,且取得閩南語專長合格教師證或刻正修讀閩南語第二專長學分班者得優先錄取。
(二) 課程說明:
1、 國民中學閩南語文種子教師培訓工作坊:實體課程 3 日,自 112 年 3 月 29 日至 31 日,假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辦理。
2、 國民中學閩南語文種子教師專業講座:線上課程 3 場次,於 112 年 4 月辦理 2 場次及 5 月辦理 1 場次、每場次半日課程。
3、 國民中學閩南語文教案設計及公開授課:參與計畫人員於 112 年 9 月至 10 月間至少需完成 1 次。
4、 國民中學閩南語文種子教師培訓回流工作坊:實體課程 1 日,預計 112 年 12 月於北區辦理,完成各項課程並通過檢核者核發種子教師完訓證明。
(三) 本案參加人員請貴校惠允核予公假及課務派代,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本局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112 年度學校預算-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行由本局一 併辦理補助作業。
四、 請有意願參與旨揭計畫之國中教師所屬學校於 112 年 3 月 7 日(星期二)前填具「112 年國民中學閩南語文種子教師培訓計畫薦派名單」(格式如附件),並請將薦派名單 WORD 檔案及核章掃描檔以電子郵件寄至本局(承辦人:國中教育科商借教師魏本玹,電子郵件: amywei22@ms.tyc.edu.tw ;聯絡電話: 03-3322101 分機 7525 )。
五、 培訓計畫相關事宜,請逕洽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台灣語文學系廖小姐、藍小姐詢問聯繫詢問,電話: 04-221830508 或 E-mail : taigi2023@gmai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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