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類別及缺額(詳簡章)
科目 |
性質 |
名額 |
聘期 |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 教師聘任辦法」需具備之報名資格 |
特教3 |
實缺(巡迴班,支援本校南區特教資源中心) |
1 |
112年8月16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以實際報到日起聘) |
一、第1次甄選時,報名者須符合下列資格: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第2次甄選時,報名者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三、第3次甄選時,報名者須符合下列資格之 一:
四、上開第二款、第三款報名資格,以具出缺科 (類)專長者,優先聘任之 |
特教4 |
虛缺(佔借調缺,啟智班,支援本校南區特教資源中心) |
1 |
112年8月16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以實際報到日起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