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桃園市中壢媽祖慈善文教基金會111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主旨:本會辦理111,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會「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設置辦法」辦理。
壹:申請資格:
一、就讀或設籍中壢區、平鎮區、楊梅區轄區內就讀國中、高中職在校學生為主,不含國、高中在職專班。
二、領有中低收入證明,或各里長、各校校長開立證明之清寒學生者。
三、學年總成績:智育成績,國、高中學生平均須達80分以上,且每單科成績不得低於60分,另操行成績須達甲等或80分以上。
四、各校申請獎助學生經本會審查通過之名額,以8人為上限,如有特殊清寒貧困家庭確須救助者,成績雖未達第壹條第三項獎助標準,仍可專案申請,經本會審查通過後施予慰助。
貳:獎助金額:
國中生每名發參千元整,高中生每名發伍千元整。
參:審核程序:
一、填具獎學金申請書。(格式如附表)
二、繳驗戶籍地身分證影本。
三、繳交戶籍地鄉、鎮、市公所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就讀學校校長開立之清寒證明文件。
四、繳交就讀學校之前一學年上、下學期成績證明。
肆:申請處所:中壢市建國路100號1樓(一律採通信報名申請)
伍:申請日期:自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陸:表揚日期:預定112年10月15日,確定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申請人請於112年9月20日(星期三)前,備齊申請書及檢附文件送交至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