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轉知「無國籍學生就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辦法」業經教育部於112年12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339A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339D號函辦理。
二、 旨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戴岑帆小姐(電話:02-77367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