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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輔導組 - 輔導室公告 | 2024-03-11 | 點閱數: 23

壹、依據

依據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捐助章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扶助弱勢學生, 提升其學習成就,藉以激發其繼續向上動力」辦理。

貳、目的

本項獎學金係由寶佳機構創辦人林陳海先生捐助,旨在協助國中小新住民子女之學習發展,並藉此激發更多善心人士及社會福利機構共同關注新住民子女,為國家社會培育務實致用的人才。

參、獎助對象

 一、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中、國小之在校學生(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
二、且其父或母一方現在或曾與我國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 居民及因婚姻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設有戶籍者。
三、且在學期間學業成績優良(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國中在乙等以上;國小在甲等以上)、品德優良,無懲處紀錄者。

肆、獎助名額與申請條件:

每學年國中150名、國小300名。各校可就符合獎助對象與下列條件之一的學生,每年度在申請期限內協助提出推薦申請。各校推薦名額以1~3名為限。
一、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之有效證明文件者。
二、失親(雙親;父或母亡故)、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父母離異)持有戶籍謄本及有效證明文件者。
三、家庭變故(父母因故無法履行扶養責任或家庭遭受特殊變故),持有導師書面推薦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者。

伍、獎助金額

凡獲得獎助者,國小學生每人獎助新臺幣(以下同)六仟元;國中學生每人獎助一萬元整。

陸、申請文件

各校可在規定申請期程內,檢附113年度寶佳新住民子女教育獎學金申請表(如附表)及表中所列之相關有效證明文件,向本會提出推薦申請。

柒、評比項目及順序

 一、評比項目及配分:
評比項目分為經濟弱勢及其他弱勢兩項,其詳細內容及配分如下:
1.經濟弱勢:包括低收入戶6分、中低收入戶4分、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3分。
2.其他弱勢:包括失親(雙親亡故6分;父或母亡故3分)、隔代教養5分、身心障礙(學生本人身障4分;雙親身障3分;父或母身障2分)、父母離異單親2分、家庭變故8~2分(依變故狀況給分)。
二、評比順序
1.檢核申請表之填寫及審查證明文件,是否確實符合獎助對象與申請條件,經審核合格者才得列入評審排序。
2.依前述配分標準,逐項查核所附證明文件是否符合後給分,再合計各人積分,並依積分之高低進行比序。
3.若總積分相同者,再依學業成績及獎勵紀錄,排定其先後順序。
4.若每校推薦人數超過1名時,由該校推薦名單中擇取積分最高者列入整體排序,餘者不列入排序。
5.分別就國中、國小學生初審結果之積分及成績比序,分別錄取前150名及前300名,提請複審。
三、除上揭評比外,若有特殊案例提請複審小組研議。

捌、審查過程及核定公告

一、初審:
1.就各級學校學生分別建置申請學生之各項資料。
2.根據列表登錄之資料,由初審工作小組人員初審,逐一核定所附證明文件是否符合,並核給分數。
3.依初審核給之積分、學業平均成績及獎勵等紀錄,進行排序,再依獎助名額,按排定之優先順序,草擬初審錄取建議名單。
二、複審:
由本基金會聘請專家、學者、顧問組成複審小組,就初審所建議名單進行複審。
三、決審及核定公告:
將複審建議錄取名單,提報本基金會工作會報決審,簽請董事長核定後,正式在本基金會網頁公告,並行文通知錄取學生及所屬學校後辦理獎學金撥款手續。

玖、申請期程

自113年3月1日至4月15日止。

拾、附 則

一、 各學校推薦人員未於規定期限內,函送表件及繳交相關資料者,不予審查,視同資格不符;學業成績不及格,有記過處分不良品德紀錄者,不得申請;各學校及受推薦人員不得異議。
二、 本年度獲得獎學金之學生,下學年如符合資格者得持續申請參加審查。
三、 申請學生送審資料經查若有不實,將取消其資格,且限制往後不得再提出申請;若已獲得獎助者,需如數繳回已頒發之獎學金。
四、 本獎學金得獎學生之姓名、得獎事項、學習成果,得獎者同意授權本會於媒體、網站、發行或贊助之刊物上公開發表,本基金會可不另行通知。http://hkh-edu.com/2024plant/yp_202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