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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4-04-30 | 點閱數: 22

有關教師申請113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積分審查一案

說明:

一、 依據本市「113年國民中學教師介聘作業時程表」辦理。
二、 旨揭審查作業相關事項如下:
(一) 送件審查時間:
1、 113年5月1日(星期三):
(1) 上午9時30分至12時:新屋區、觀音區、大園區、蘆竹區、龜山區、桃園區、復興區 。
(2) 下午1時至4時:中壢區、楊梅區、平鎮區、八德區、龍潭區、大溪區。
2、 113年5月2日(星期四):各校調整送件暨補件時間( 上午9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
(二) 審查地點:桃園市立平興國民中學(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300號)
(三) 相關資料請依申請表、積分證明文件(正本請各校先行審核,審查時僅需提供影本,惟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審核人員之職名章)之順序排列,積分證明文件亦請依申請表上積分項目之順序排列。
三、 另請各校注意以下事項:
(一) 研習積分證明文件請服務學校核章。
(二) 國中專任輔導教師應聘科(類)別,僅限於現任各縣市增置之專任輔導教師對專任輔導教師之間進行介聘。
(三) 私立學校(幼兒園)服務年資符合行政院服務獎章頒發之 服務認定標準年資者准併計(各階段別不可合併採計)。
(四) 如有依本局110年9月7日府教人字第11002226821號函申請留職停薪回職復薪之教師,應檢具貴校核准函作為復職證明文件。倘提前復職之教師,尚需加具教育局同意備查函。
(五) 應由服務學校人事單位先行審核並核章確認後,再送聯服 小組進行積分審查:
1、 因應自然人憑證提供之個人化服務增加,如學校教師申請全國介聘佐證資料係透過自然人憑證線上查詢列印,應檢附「電子文件驗證結果」。
2、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行敘獎無紙化,倘教師以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獎懲資料查詢」作為獎懲依據 者。
(六) 檢附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時,應附最近一個月(113年4月2日至113年5月1日止)之文件為限,且需含詳細記事。
四、 本案相關人事人員送件審查時間由學校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各校人事主任送件簽到後,請俟積分審查確認完畢,並簽領回條後,方完成送件審查作業)。
五、 檢附113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及積分審參考原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