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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 - 教務處公告 | 2024-06-24 | 點閱數: 108
說明:
一、 依據國教署113年6月1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2169號函辦理。
二、 為配合推動2030雙語政策,國教署辦理TFETP計畫及ELTA計畫,透由擴大引進外籍英語教學人員,使其與本國教師共備課程,並與本國英語文教師協同教授英語文課,以提升學生英語口說能力、本國教師英語教學知能,並建置校園英語口說環境。
三、 考量部分學校仍有申請旨揭計畫需求,爰國教署辦理旨揭計畫第3次徵件作業,有關旨揭計畫繳交方式說明如下:
(一) TFETP計畫:
1、 本次徵件為全時外籍英語教學助理。
2、 學校得依校務發展需求及全校每週應開設部定英語文課程節數,申請1名以上外籍英語教學人員;國教署將優先媒合尚未獲配外籍英語教學人員之學校,以及已獲核定辦理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計畫之學校。
3、 已於先前徵件時提出申請之學校,不得修改已提交資料;第2次(含以上)提報申請之學校,請以紙本方式申請,並由本局彙整函報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至國教署辦理。
4、 計畫繳交方式:請學校繳交計畫及經費概算表正本;於113年6月27日(星期四)前將核章正本(計畫及經費概算表)寄送至本局國中教育科楊惠雯課程督學(封面註明:OO國中/國小_113全時外籍教學助理申請);並同步掃描電子檔1份予本市英語教學資源中心信箱wev@mail.wcjhs.tyc.edu.tw(檔名OO國中/國小_113全時外籍教學助理申請)。
5、 欲申請本案計畫學校請務必填寫線上表單:https://forms.gle/QRfGAUPyDRZtjYCd9,待英資中心建檔後通知學校於TFETP計畫網站填報申請計畫:https://tfetp.epa.ntnu.edu.tw/proposal/school/2/apply/applyForm
(二) ELTA計畫:
1、 計畫繳交方式:請貴校將核章計畫正本及經費概算於113年6月27日(星期四)前寄送至本局國中教育科楊惠雯課程督學(封面註明:OO國中/國小_113ELTA第3次徵件申請)。
2、 並請同步掃描電子檔1份予本市英語教學資源中心信箱wev@mail.wcjhs.tyc.edu.tw(檔名OO國中/國小_113ELTA第3次徵件申請)。
四、 檢附113學年度TFETP 及ELTA 計畫申請書、學校申請書範 本及申請說明會簡報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