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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 註冊組 - 教務處公告 | 2024-08-27 | 點閱數: 62

主旨:    檢送113年「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要點」參加課業補習申請表件1份,請貴單位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要點」辦理。

二、        申請資格:

(為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立國中、高中()之原住民族學生,於申請日前(112)年度91日至本(113)年度831日,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 (不包含才藝補習) 者。

(每戶最多補助2人,優先補助本府社會局當年度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8,000元;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5,000元。

三、        受理期間:申請人應於當年度91日至930日,將申請資料送交就讀學校初審,將申請文件彙整後,檢附「申請學生清冊」,至遲於1020日前函報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複審核定。

四、        旨揭要點及其申請表件電子檔案請至本局官網(https://ipb.tycg.gov.tw/)「業務資訊」之「教育」頁面下載,請貴單位依公告之檢核表單繳件,俾利辦理複審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