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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特教組 - 輔導室公告 | 2025-02-04 | 點閱數: 947

一、依據:

(一)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

(二) 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

二、錄取名額與聘期:

類別

名額

備取

聘期

特教學生助理員

(學習教室)40小時

正取1名

若干名

114年1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

(每日8小時)(以實際報到日為準)

1.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第1次甄選未有正取人員時辦理第2次甄選;第2次甄選未有正取人員時辦理第3甄選以此類推錄取順序依總成績排列,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若總成績相同,則依口試順序依序優先錄取。

2.另依序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資格保留至公告後三日止,並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

 

 

  • 報名資格條件:
  •  具中華民國國籍。
  • 應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
  •  品行端正,無酗酒習慣及法定傳染病。
  •  對身心障礙學生具耐心、細心並具有服務熱誠尤佳。
  •  曾有相關特教服務經驗者,並在最近兩年曾參加特教專業知能研習或相關研習小時以上尤佳。
  •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工作內容:

  (一) 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實施學生學習、評量、生活輔導事宜。

    (二) 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

  (三) 身心障礙學生在校生活照顧。

  (四) 處理特殊生突發事件。

(五) 配合學校必要時協助身心障礙學生上下學交通車服務

(六) 協助教師製作身心障礙學生輔助教材、教具。

(七) 維護學生參與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安全。

(八) 協助辦理學校與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聯繫事項。

(九) 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十) 配合學校臨時交辦特殊生服務事項

五、待遇福利:依據桃園市政府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一) 採時薪制,每小時190元,每天至多8小時,時段須配合學校特教服務項目調整,寒、暑假及例假日不支薪,無年終獎金。

(二) 依相關規定加保勞、健保。

(三) 機關負擔勞健保費及勞退金,自付額由個人負擔。

六、簡章及報名表:

請至本校網站(http://www.hnjh.tyc.edu.tw)公告自行下載。

七、報名時間地點:

  (一) 地點:本校輔導室。(地址:桃園市中壢區育英路55號)

  (二) 聯絡電話:(03)4629991分機610,特教組。

    (三) 報名日期:

二.報名日期

    第23次: 114年2月12日(星期三)下午2時前報名。(若有餘額則辦理下一次甄選)

    第24次: 114年2月13日(星期四)下午2時前報名。

    第25次: 114年2月14日(星期五)下午2時前報名。

    第26次: 114年2月17日(星期一)下午2時前報名。

    第27次: 114年2月18日(星期二)下午2時前報名。

    第28次: 114年2月19日(星期三)下午2時前報名。

    第29次: 114年2月20日(星期四)下午2時前報名。

    第30次: 114年2月21日(星期五)下午2時前報名。

八、報名手續:

  (一) 親自或委託報名(不接受通訊報名)。

  (二) 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證件正本驗迄發還,影印1份依序排列裝訂成冊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報名前須自行影印且裝訂成冊)

1、最近二吋正面脫帽本身照片1張(請黏貼於簡歷表)。

2、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正本及影本(持國外學歷應加附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之證明)。

4、相關服務證明正本及影本。

5、其他附件影本。

九、甄選日期地點:

  (一) 甄選日期:

    第23次: 114年2月13日上午8點30分。  (若有餘額則辦理下一次甄選)

    第24次: 114年2月14日上午8點30分。

    第25次: 114年2月17日上午8點30分。

    第26次: 114年2月18日上午8點30分。

    第27次: 114年2月19日上午8點30分。

    第28次: 114年2月20日上午8點30分。

    第29次: 114年2月21日上午8點30分。

    第30次: 114年2月24日上午8點30分。   

  (二) 甄選報到:輔導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