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年8月2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11444號函辦理。 |
二、 | 依國教署112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實施計畫,本局將於112學年度第1學期進行「全市各公私立國中無預警視導」,於視導當日始通知學校,由本局視導委員2人一組到校進行教學正常化視導,視導包含「學生晤談」或問卷調查項目。另本市公私立國中應儘速將「112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自我檢核表」(如計畫附件3)及相關資料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或專區,請貴校於112年9月15日(星期五)前完成相關公告事宜。 |
三、 | 請貴校備妥編班、課程計畫、教學及評量等相關檔案資料(如計畫附件2),於視導當日提供本局視導委員審閱,並於視導結束,填妥「桃園市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學校通報回復單」(如計畫附件5)且校長簽名或用印後,掃描寄至10029308@ms.tyc.edu.tw。 |